2008年1月16日 星期三

學習障礙兒童的鑑定與評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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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學習障礙兒童的鑑定與評量工具介紹

依據師大特教系林寶貴教授於民國八十六年所執行的國科會專案- 特殊教育評量鑑定工具調查研究,將目前常用的鑑定工具做了系統化的彙整;並參考學障兒童之成因與特質,學習障礙的定義內容,學習障礙兒童的鑑定與評量工具應包含以下四大項:
(一) 智力測驗
1.魏氏兒童智力量表(WISC–Ⅲ)
研發/修定者: 美國The Psychological Corporation 授權中國行為科學社在台修定發行
出版單位: 中國行為科學社
版權所屬: 中國行為科學社
適用年齡: 六至十五歲的兒童(國小 ,國中)
作答方式: 操作回答
施測方式: 個別測驗
施測時間: 有時間限制(約50-80分鐘)
常模範圍: 全國性
內容概述: 分為語文量表及作業量表兩大部份,語文量表包含五個分測驗,即常識、類同、算術、詞彙、理解,另有一個交替測驗- 記憶廣度測驗;作業量表亦包含五個分測驗,即圖形補充、連環圖系、圖形設計、物形配置、符號替代、及一個交替測驗- 迷津測驗
2.新編中華兒童智力量表(甲種) –
研發/修定者: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教系心理測驗研究小組
出版單位: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教系
版權所屬: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教系
適用年齡: 五歲至八歲之兒童
作答方式: 紙筆、口頭、操作回答
施測方式: 個別測驗
施測時間: 有時間限制(約90-120分鐘)
常模範圍: 全國性
內容概述: 共包含八項分測驗,即視覺搜尋、語詞記憶、視覺記憶、語文概念、積木仿疊、語文統合、圖形比較及算術概念
3.瑞文氏彩色圖形推理測驗
研發/修定者: 俞筱鈞
出版單位: 中國行為科學社
版權所屬: 中國行為科學社
適用年齡: 6.5 –9.5歲,亦適用於智力受損之人(標準圖形推理測驗得分曲線較差之25%適用)
作答方式: 紙筆測驗
施測方式: 團體、個別測驗皆可
施測時間: 有時間限制(約50分鐘)
常模範圍: 全國性
內容概述: 分甲、乙、丙三單元各12題共36 題,並附有”差異分數”對照表,若得分之差異值在±2以上,則建議再測一次
4.兒童認知發展測驗
研發/修定者: 林寶貴、杞昭安
出版單位: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教系
版權所屬: 台灣省政府教育廳
適用年齡: 3~15歲(學前,國小,國中)
作答方式: 操作回答
施測方式: 個別測驗
施測時間: 無時間限制
常模範圍: 全國性
內容概述: 共包含六項分測驗,即圖形辨別、補充圖形、隱藏圖形、圖形關係、圖形系列、圖形關係系列
5.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
研發/修定者: 吳武典、蔡重建、胡致芬、王振德、林幸台、郭靜姿
出版單位: 心理出版社
版權所屬: 作者及修訂者及出版社
適用年齡: 學前,國小,國中及高中(職)
作答方式: 紙筆,口頭,操作回答
施測方式: 團體測驗,個別測驗
施測時間: 有時間限制(約50分鐘)
常模範圍: 全國性
6.國民小學推理能力測驗
研發/修定者: 周台傑、張秀蓁
出版單位: 欣奧文化出版社
版權所屬: 編製者
適用年齡: 國小
作答方式: 紙筆測驗
施測方式: 團體測驗
施測時間: 有時間限制(約30分鐘)
常模範圍: 全國性
(二)成就測驗(學科成就或基本學習能力)
由於目前國小所施行的為新課程,以往常使用的成就測驗,全部都是以舊課程為主體而設計,因此,目前多半採用月考、平時考的成績來做為成就測驗的指標。
成就測驗的主要目的在探知學障兒童潛能與成就間的差距,以”差距分數”來進行分類與安置,主要的”潛能-成就差距”公式有四種:( 楊坤堂,民86)
1.年級水準差距法
年級水準差距法常採用的評定標準如下(Richek,List & Lerner,1989)
(1)低年級兒童的成就水準低於其就讀年級的一個年級。
(2)中年級兒童的成就水準低於其就讀年級的1.5個年級。
(3)高年級到國中生其成就水準低於就讀年級的2個年級。
(4)高中生其成就水準低於就讀年級的2.5個年級。
2.成就水準預期公式
又可分為心智年級方法(註1)、在學年數方法及學習商數法,公式如下:
心智年級方法 –
閱讀預期年級= 心智年齡 – 5(年)
在學年數方法 –
閱讀預期年級= 在學年數 * 智商/100 +1.0
學習商數法 –
年級年齡=年級+5.2
預期年齡=心智年齡+實足年齡+年級年齡 / 3
學習商數=成就年齡 / 預期年齡
< 學習商數在89以下者即屬於學習障礙兒童>
3.標準分數差距模式
用標準分數鑑定學習障礙的步驟為
(1)所有學生均施予成就與智力測驗。
(2)計算全部受測學生在兩測驗之平均數與標準差。
(3)計算每一學生之Z分數。
(4)將每一學生成就的Z分數減去IQ的Z分數,然後從最大的負值一直排列到最大的正值。
(5)按學校與地區之需要,選取差異最大的10%或5%為補救教學對象。
4.迴歸分析模式或基於迴歸分析的潛能
用迴歸方式鑑定學習障礙兒童的步驟如下:
(1)在學區中隨機抽取大量樣本。
(2)實施能力及成就測驗。
(3)以相同能力、性別、及年級等項目建立預期的成就分數,以此做為類似兒童之平均成就分數。
(4)建立每一成就分數之信賴區間(±1.28或1.50的標準誤) , 兒童成就分數若低於此信賴區間分數者,則被選取做進一步的評量。
(5)由鑑定委員會配合觀察、晤談等其他方法所得資料,排除一些不是學習障礙者,最後剩下的個案即被鑑定為學習障礙。
(二) 病理上的醫學鑑定
病理因素為學習障礙定義的要素之一,而中樞神經系統異常更被許多學障團體(美國全國健康委員會及美國全國學習障礙聯合委員會)認為是學障的主要成因;通常由醫療專業人員實施醫學檢驗,常見的檢驗項目為腦波圖檢驗(EEG)、電腦斷層掃描(CT)、磁核共振掃描(MRI)及正子放射掃描(PET)

(三) 針對各項心理歷程的專業鑑定
依郭為藩等學者在特殊兒童的教育診斷一書中的陳述「學習障礙的診斷不單靠一般的觀察、智力測驗及成就測驗便能測探學習困難所在,必須配合其他專門性的測驗作進一步的深入了解」該書並將專門性的測驗分為五大類,綜合該書內容及林寶貴教授於國科會專案中的工具調查,筆者匯整如下:
1.知覺與視覺動作方面
(1)班達視覺動作完形測驗(Bender Visual-Motor Gestalt Test)
研發/修定者: 劉鴻香
出版單位:
版權所屬:
適用年齡: 學前及國小
作答方式: 紙筆測驗
施測方式: 個別測驗
施測時間: 無時間限制(但須記錄起迄時間)
常模範圍: 全國性
內容概述: 可辨別知動發展成熟程度,推測知覺功能之損傷, 以及情緒困擾及態度的反應
(2)傅洛斯蒂視知覺發展測驗(Frostig Developmental test of Visual Perception)
研發/修定者: 劉鴻香
出版單位: 國北師
適用年齡: :三歲半至八歲半之兒童,也適用於具有視覺困難的較大兒童
作答方式: 紙筆測驗、操作測驗
施測方式: 個別測驗、團體測驗皆可
施測時間: 個別測驗約30~40分鐘,團體測驗不超過1小時
常模範圍: 全國性
內容概述: 包含視動協調、形象背景知覺、形象恆常性、空間位置知覺及空間關係知覺五項分測驗,目的在測量兒童視知覺及視覺動作功能
(3)視覺動作統整發展測驗(Developmental Test of Visual-Motor Integration)
研發/修定者: 劉鴻香、陸莉
出版單位: 心理出版社
版權所屬: 原作者及出版單位
適用年齡: 學前,國小,國中,高中(職)
作答方式: 紙筆測驗,口頭回答
施測方式: 團體,個別測驗皆可
施測時間: 有時間限制(約20分鐘)
常模範圍: 全國性
(4)兒童知覺動作能力評量表
研發/修定者: 簡茂發、李慶良、歐滄和、王木榮、詹秀美、陳易芬
出版單位: 台中師院特教中心
版權所屬: 教育部社教司
適用年齡: 國小
作答方式: 紙筆測驗
施測方式: 團體、個別測驗皆可
施測時間: 無時間限制
常模範圍: 地區性(以大台中地區為主)
2.注意力及記憶廣度方面
(1)多向度注意力測驗
研發/修定者: 周台傑、邱上貞、宋淑慧
出版單位: 心理出版社
版權所屬: 心理出版社
適用年齡: 國小
作答方式: 紙筆測驗
施測方式: 團體、個別測驗皆可
施測時間: 年級30分鐘、中年級24分鐘、高年級18分鐘
常模範圍: 全國性
內容概述: 一般國小教師認為注意力異常是兒童學習困難的主要原因,本測驗將注意力細分為選擇性轉移性分離性自動性及持續性注意力,以更精確的篩檢出兒童注意力的異常現像
(2)記憶廣度的測驗
通常可參照其它測驗的分測驗得分狀況來推論;例如魏氏兒童智力量表中的記憶廣度分測驗、伊利諾心理語言能力測驗中的聽覺序列記憶測驗及視覺序列記憶測驗
3.左右意識與左右偏用方面
(1)左右意識測驗
本測驗乃是皮亞傑修訂赫德的左右意識測驗(Piaget-Head Test),請受試者分別模仿主試、依照口令、及看圖片做動作,得分越高表示分辨能力越強
(2)左右偏用測驗
研發/修定者: 毛連塭、陳英豪、嚴慧玲、林明雲
出版單位: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適用年齡: 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或成人
作答方式: 操作回答
施測方式: 個別測驗
施測時間: 無時間限制
常模範圍: 地區性(大高雄)
內容概述: 測驗受試者使用兩眼和雙手的顯勢情形(較常使用左手或右手、左眼或右眼);應用哈里斯大腦顯勢測驗(Harris Test of Cerebral Dominance),包括兩部份:眼的顯勢測驗及手的顯勢測驗
4.學習習慣
(1)學習適應量表
研發/修定者: 李坤崇增訂
出版單位: 心理出版社
版權所屬: 心理出版社
適用年齡: 國小4~6年級、國中
作答方式: 紙筆測驗
施測方式: 團體、個別測驗皆可
施測時間: 無時間限制
常模範圍: 全國性
內容概述: 內容包含學習方法學習習慣學習態度學習環境及身心適應五大項,共60題,採四點量表方式計分。
(2)學習行為特徵檢核表
研發/修定者: 教育部第二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執行小組主編
出版單位: 國立台灣師大特教系(所)
版權所屬: 國立台灣師大特教系(所)
適用年齡: 學前、國小、國中
作答方式: 紙筆測驗
施測方式: 個別測驗
施測時間: 無時間限制
常模範圍: 全國性
註1.
學習障礙學生往往因其先天既有的障礙或智力測驗使用不當,而被低估了智力,造成個人智力與成就的差距縮小,無法達到差距標準,而做了不適當的安置與處遇,因此美國學習障礙協會(LDA)已公開反對使用差距標準來鑑定學習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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